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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财政部与国务院近期宣布对涉及伊朗石油运输的跨国网络实施制裁,重点打击目标包括阿联酋航运实体 Jugwinder Singh Brar 控制的船舶网络及中国舟山广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此次制裁行动聚焦于该网络通过复杂海上操作规避国际制裁的行为,涵盖伪造原产地证明、操纵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等违规活动。
根据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披露,Brar 旗下实体 Prime Tankers LLC 与 Glory International FZ-LLC 利用 30 余艘悬挂第三国船旗的灵便型油轮,在伊朗阿巴斯港、伊拉克霍尔祖拜尔港及阿联酋海域间进行高风险船对船(STS)转运。具体操作包括将伊朗原油与伊拉克原油混合后伪造伊拉克原产地文件,以及通过禁用 AIS 系统掩盖航行轨迹。其中,“NADIYA” 号与 “AMOR” 号油轮被指分别为伊朗军方运输石油及在 2022-2025 年间运输超 2000 万桶伊朗原油。
中国舟山广厦能源集团因旗下黄泽山原油码头在 2021-2025 年间九次接收伊朗原油(累计 1300 万桶)被纳入制裁名单。该码头通过海底管道直接向周边独立炼油厂供应原油的运营模式,被美方认定为协助伊朗石油供应链规避制裁。此次制裁依据美国对伊朗 “极限施压” 政策,采取资产冻结、禁止美国主体交易等措施,并延伸至被制裁实体持股超 50% 的关联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美国加大执法力度,伊朗石油出口仍通过 “灰色舰队” 维持较高水平,2025 年 1 月对亚洲出口量仍达 700 万桶 / 月。这一现象反映出单边制裁与全球能源市场结构性需求的矛盾,以及航运网络专业化、金融结算加密化带来的监管挑战。国际社会对美方 “长臂管辖” 及双重标准的批评持续升温,特别是针对其将民用能源贸易与地缘政治挂钩的做法。此次事件亦凸显中国企业在复杂国际合规环境下的运营挑战,以及建立多边主义能源治理机制的必要性。
